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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上班途中出车祸 获赔110余万元

更新时间:2013-06-07 11:12:41点击次数:1274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6月7日电 四川华蓥阳和镇的吕兵(本文均采用化名)夫妇生育有两男一女,十余年前,二儿子在一场车祸中丧生,夫妇俩悲痛欲绝。忍着伤痛,两人靠在建筑工地务工抚养着一对儿女。眼见儿女一天天长大,吕兵夫妇悲伤的面孔也一天天多了笑容。

2011年3月28日,吕兵夫妇把刚高中毕业的儿子吕小亮送上南去的火车,前往华蓥某送变电公司在广东东莞工地从事安装技术工作。见儿子已长大成人,已能为家庭挣钱分忧了,吕兵虽然舍不得儿子远行,但心里却是美滋滋的,哪知一场灾难就要再次降临这不幸的家庭。
   
    2011年5月20日6时30分许,吕小亮跟往常一样乘车从住宿地到工地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其受伤。吕小亮当即被送往至广东省东莞市清溪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由于伤情严重,次日转至广东省东莞市东华医院继续抢救治疗。鉴于严重的伤情,2011年6月17日又转入广东三九脑科医院进行治疗,经治疗,吕小亮虽然保住了性命,但由于大脑受伤,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
   
    经鉴定,吕小亮伤情为二级伤残、生活护理二级。

广东省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2年7月16日作出仲裁:解除吕小亮与送变电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送变电公司一次性向吕小亮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及经济损失共计1210996.40元。送变电公司以仲裁裁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规范性文件不当、对吕小亮工资标准认定有错误为由,于2012年7月30日起诉至四川华蓥法院。吕兵认为案件应该由广东法院受理,因自己没文化,不懂审理程序,又不放心本地律师,于是异地聘请代理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过一、二审两次诉讼,最后裁定由华蓥法院审理此案。

诉讼期间,代理人用吕小亮受伤住院的发票,在送变电公司报账十几万元后,携款消失,不知所踪。

吕兵无奈,又请一代理人参加诉讼,一天发现第二个代理人和对方律师在一起交谈,遂拒绝其代理,但代理人却将证据材料悄然带走,拒不交还。

满怀伤痛和精神折磨的吕兵夫妇此时走投无路,绝望之余将此事告诉了承办法官。华蓥法院庚即安排多名干警赶赴四川南充等地,找到了两位代理人,一个以与吕兵夫妇签订了委托合同,应当支付代理费为由,拒不还款;一个以吕兵夫妇违约在先,没有支付代理费为由,也不退还证据。法官们将吕家的不幸遭遇告知他们并作了大量工作后,两位代理人均表示同情,表示愿意给予法律援助,放弃代理费,并将证据材料和钱款交还给了吕兵。案件经过审理,华蓥法院判决:送变电公司赔偿吕小亮各项损失1034279.3元。

判决送达后,吕兵夫妇认为法院判决的赔偿款比仲裁裁决少,遂向广安市中院提出了上诉。上诉期间,华蓥法院为使吕小亮尽快获得赔偿,积极协调沟通,并邀请吕小亮所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和基层组织干部,组织对案件进行庭外调解,经过法官从法律程序、适用法条等方面的耐心释法和基层干部的疏导,送变电公司同意再增加赔偿款。双方经过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送变电公司在收到中院调解书后立即向吕小亮支付各项赔偿共计112.5万元。为解决吕家的实际困难,法官们庚即又与乡镇领导协调,乡镇领导同意尽快依法为吕家解决低保。

日前,当吕兵从华蓥法院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时,经过两年多精神折磨的吕兵,这一刻终于得以释怀。他紧紧握住法官的手,对法官说道:“我不知道要怎样感谢你们!你们不辞辛劳奔波,你们积极地协调组织,帮我追回证据材料和钱款,让我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得到了赔偿款;你们还联系民政局解决了我们的低保。不管今后生活多么辛苦,我都会照顾好我的儿子,不辜负你们对我的帮助。” (王志平 秦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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