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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四家法律援助中心被命名为省首批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

更新时间:2015-11-18 10:32:06点击次数:1413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孟凡永)近日,市法律援助中心、淄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博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高青县法律援助中心四家法律援助中心被省老龄办、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和省司法厅联合命名为“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荣誉称号。

 

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四家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创新老年人法律服务举措,积极开展老年人维权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积极为老年人维权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2013年以来,共办理赡养纠纷、抚养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等各类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660余件,接待来访2100余人次,免收法律服务费150余万元,为当事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近年来,中心先后获得“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

 

 淄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完善工作网络,打造优质服务品牌。与区老龄委联合成立了淄川区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站,实现了“零距离”敞开式服务,有效解决了服务老年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三优”服务。对70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开展专项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积极参与区局组织开展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敬老院、老年公寓、村(社区)等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

  

博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秉承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人权的宗旨,努力践行职责使命,积极开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工作。2012-2015年度办理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案件52起,为300余名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针对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空巢化趋势日益明显的社会现实,将家庭赡养等领域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列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服务力度,强化便民措施,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在区老龄办建立了博山区老年人法律服务联络处,设立4152148老年人维权热线电话,方便老年人进行法律咨询和寻求法律服务。

  

高青县法律援助中心以保障服务民生为宗旨,以尊老爱老敬老助老为切入点,贯彻“应援尽援、优援”原则,构建维权网络、整合维权资源、壮大服务队伍、细化服务流程、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拓宽老年人维权服务领域,着力为辖区老年人帮困解难。自2003年成立以来,共接待老年群众8200多人次,解答咨询3600余件,代写诉状1200多件,办理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600余件,为老年人追回赡养费、抚养费、遗产继承份额、劳动报酬等3500余万元,收到群众感谢信件、锦旗等100余件。2014年在全县政风行风万人评活动中荣获“十佳科室”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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