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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彰正义 三严三实解民忧

更新时间:2015-12-07 12:40:38点击次数:687次字号:T|T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木门检察室恤民情见实效工作掠影小记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段瑛 周光辉 通讯员何照明)“太感谢你们检察室干警了!真心实意地给我们老百姓办实事,解决困难。”未成年被害人的母亲李林用饱含深情和质朴的语言连声不住的致谢,并将一面“司法救助彰正义,执法为民解民忧”的殷红锦旗敬献到到检察室干警韩成林手中。

 

日前,记者获悉,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木门检察室通过内外联动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变被动申请为主动救助,着力提高了司法救助的实效,主动“上门服务”进行司法救助,成功办理一起刑事被害人救助案,向该困难刑事被害人发放了2500元司法救助金。此举得到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真心感谢和知情群众的高度赞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20157月,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木门检察室在对辖区内木门派出所进行日常监督时发现,有一名幼女因被强奸导致精神严重损害、家庭生活困难;同时该案存在引发当事人上访的潜在危险。为此,派驻木门检察室按照《“两所一庭”工作联系制度》,及时介入本案,查阅卷宗材料,了解案情,并实地了解核实被害情况和实际生活困难,对他们进行了精神抚慰。经走访详细了解:被害人宋某某,女,现年7岁。2015621日,犯罪嫌疑人陈毅(化名)窜至被害人家中,采取言语威胁的方法将宋某某强奸。宋某某患有气管炎,身体较弱,加之本案造成的心灵伤害,经常出现失眠、头晕等现象。宋某某的父亲宋万多年老体衰,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常年在外务工,无法对家庭进行照顾,家庭年收入不足5000元。宋某某的母亲李林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无劳动能力。20157月下旬,木门检察室按照《与各业务部门工作配合制度》及时向本院控告申诉科进行反映并在其指导下,主动帮助被害人完成司法救助相关手续和法律文书。近期,旺苍县人民检察院为该被害人争取到了2500元的司法救助金,现已发放到被害人的母亲李林手中。

 

据悉,在办理该起司法救助案中,木门检察室通过与内设机构双向联动配合机制和与基层司法部门监督配合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平安木门”建设,同时检察干警践行“自己多用腿,群众少跑路”全国优秀法官郭兴利的背篼精神,变被动申请为主动帮助,进一步增强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主动性,给困难群众带去了资金救助和精神上的安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积极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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