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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邻水法院司法大拜年 十年积案一朝结

更新时间:2016-02-05 10:56:12点击次数:873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近日,一起历时近10年的执行案件,在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圆满执行完毕。当为此案等待多年的申请执行人余永富拿到执行款时留下了激动的泪水,紧紧握住这十年里不停为其办理执行案件的执行局局长张斌的手说:“感谢张局长,我这案子已将近十年了,我自己都觉得没多大指望了,没想到你还一直千方百计帮我执行到位了,真的太感谢你,太感谢你们法院了”。

 

被执行人贾某居住在邻水县城北镇翠柏村。因该村属地质灾害区,贾某便到邻水县城北镇双井村其父新建的房屋上(非法违章建筑,无房屋产权手续)新建一层楼,具体交由被执行人杜某承建。杜某雇请了申请人余永富等人。2005419日下午630时许,余永富在拆卸固定的钢管架铁桩时不慎触及房边的高压线,将余永富击伤致残。余永富向法院起诉后,2005年邻水县人民法院以(2005)邻水民初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贾某赔偿余永富经济损失199636.40元(含已付医药费7018.60元);杜某赔偿经济损失149727.30元,贾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邻水县电力公司赔偿99818.20元。判决后邻水县电力公司不服,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过程中,余永富与电力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邻水县电力公司一次性支付给余永富现金20000元,并申请撤回上诉。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广法民终字第1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邻水县电力公司撤回上诉。邻水县电力公司与余永富按和解协议执行,其他各方当事人按原判决执行。

 

2006718日,余永富以贾某、杜某为被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立即向贾某、杜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贾某全家外出,一直下落不明。邻水法院执行局只能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银行贷款等一系列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杜某拒绝履行,执行局对杜某采取强制措施拘留了15天。期满杜某同余永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杜某每月支付其赔偿款200元。杜某在当地打工,因年老多病,孤身一人,无法继续打工,支付了5个月后再无力兑现。2007年春节前,余永富之兄余某向我院提供执行线索称贾某已回家。执行局在局长张斌带队下全体出动,寻遍了贾某三亲六戚家不见踪迹。之后又在邻水县政府配合协助下,不分昼夜,先后搜寻六次仍无果。

 

申请人余永富已残疾,孤身一人(未婚)生活比较困难,仅靠其弟救济,余永富随其父多次至有关部门信访,甚至在法院机关大楼过道住宿,执行干警也多次捐款救助。我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2009年春节主动捐款2000多元,为其购买了大米,食用油,棉被等物,平时余永富到执行局来,干警们也捐款捐物并热情接待。2008年,邻水县人民政府、邻水法院也按《执行救助实施办法》为其施行了执行救助20000元。2009年,余永富在邻水县政府和邻水县法院执行局的共同努力下,解决了低保等相关困难补助。

 

20104月,执行局对本案进行了专门讨论研究,重新制定了执行预案,将被执行人贾某的父亲作为突破口,并与贾父(已退休)原工作单位邻水县粮食局取得联系,邻水县粮食局派办公室主任亲自给贾父做工作。贾父来到执行局称其女贾某携全家外出打工,居无定所,精神压力很大,很想回家,愿尽自己全力凑齐40000元同余永富和解。余永富坚持要10万元一次了清,未能达成和解。之后,执行局先后组织了四次和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十年来,这起案件的执行虽然毫无进展,申请人余永富也很失望,甚至对法院失去了信心。但他不知道的是邻水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却一直密切关注着被执行人贾某的动向和财产状况。十年间,每年春节司法大拜年活动,邻水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斌都亲自带队前往余永富家中,了解这一年中余永富的生活现状,送去司法慰问,并告知他要相信法律、相信法院,鼓励余永富对生活充满信心。

 

2015年岁末,邻水县执行局局长张斌得知贾某回到邻水县这一消息后,通过其姐夫廖某做工作,贾某在外躲藏10年,精神压力很大,愿意一次性了解此案,以便从此以后安心做好自己的事情。做好贾某的思想工作后,执行局局长立即与余永富联系,并做好余永富的思想疏导工作,最终达成和解。

 

2016年元月6日,余永富与贾某到邻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签订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执行款现金十万元到余永富手中。至此,这件历时十载的执行老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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