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青年志愿者法律服务队主要任务:一是开展“走基层、察民情、解民忧、送温暖”志愿服务活动。以“第一书记”村为依托,组织局机关、局直属有关单位和市直法律服务机构广大青年志愿者深入“第一书记”村困难家庭,帮农活、理家务、搞服务,拉近与群众距离;讲政策传知识,出主意找项目,寻找致富门路;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上门义诊,为贫弱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二是开展争当“机关先锋个人”、争创“机关先锋岗”志愿服务活动。根据“优化发展环境党员争先锋机关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部署安排,结合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不断完善服务标准、改进服务方式,积极创建青年志愿者优秀服务品牌。三是开展“共建生态淄博•美化公共环境”志愿服务活动。以“两山(鲁山、四宝山)”、“两园(齐盛湖公园、淄博植物园)”为主阵地,组织广大青年志愿者,深入现场实地,捡拾垃圾、清理废物,宣传环保知识,美化公共环境;利用植树节时机,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植树活动,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生态淄博、打造宜居城市多做贡献。四是开展“雪中送炭•善心义举”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广大青年志愿者向偏远乡村小学捐献符合小学生需求的图书、教学用品以及质量较好、干净卫生、有实用价值的被装衣物并及时提供给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村困难家庭。
《通知》强调,成立青年志愿者法律服务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要求、助力实现“十个新突破”的重要措施,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路径,也是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有力抓手。局机关各科(处)室、局直属有关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成立青年志愿者法律服务队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动员本单位、本科(处)室适龄青年,共同做好青年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青年志愿者法律服务队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直属单位、有关科室的沟通协调,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