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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中院提升办案效率 加强基层工作指导

更新时间:2016-04-12 09:51:11点击次数:1160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近日,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第一季度审判质效指标数据分析,发现地区两级法院一些反映案件效率的指标下滑幅度较大。鉴于此情况,该院及时召开了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会,重点分析了指标下滑的原因,并研讨解决措施。中院党组强调,地区两级法院要加大力度强化案件审限管理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缩短案件审理执行周期,保证案件在法定审限内结案,有效提升办案效率。同时,今年,针对基层法院执行案件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未能得到缓解,哈密中院执行局在做好自身执行工作的同时将工作重心下移,采取四项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工作指导力度,以促使哈密地区两级法院整体执行工作的提高。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


    进一步明确立案庭、各业务庭室、庭长、分管副院长、审管办、纪检监察处和审委会对案件办理期限的监控、警示、催办、督办、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的责任。


二是强化审限意识,缩短审执时间,提升办案效率。


   鉴于地区两级法院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和平均审理执行时间指数与全区前列法院还有差距,要求地区两级法院尽最大努力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平均审执时间指数,进一步加强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工作,促使办案效率有较大提升。今年起,各院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不得低于99%,中院将适时对达不到要求的法院进行通报批评,另在年终考核中将对办案时间周期最少的法官予以表彰奖励,对发现和当事人反映无故拖延办案的办案人员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处罚。


三是实行审限提醒和催办,严格审限审批制度。


  实行审理期限提醒和催办制度,在审判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置各类案件审限过半提醒程序,法官不仅要适时关注自己的审判信息管理系统,而且相关部门对审限届满前10-15日的案件将发送催办通知。案件由于特殊情形确需延长的,设置由承办人发起经庭长同意,由审管办主任审核,报分管副院长和院长层层审签制度。


四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审限监督管理。


审管办要树立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意识,强化制度建设和服务措施,抓好审判质效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员每天查看案件台账,及时提醒相关办案庭室和承办人注意办案时限,检查有无恢复审理、扣除审限、超审限等情况,发现问题即时通报纠正;对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及时准确提供案件信息的庭室和办案法官,将每月通报情况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2015年,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实际执行率54.14%,在全区同级法院中居于前列,哈密地区两级法院执结案件3144件,与上一年同比结案上升42.52%,但执行质效指标不高。为此,中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基础法院工作指导:


   一是不断完善执行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绩效考核工作。各基层院主动在去年执行工作考核结果中查不足,找弱点,中院从执行质效指标分析入手,针对执行工作的薄弱环节修改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指标,以执行工作考核为抓手,使基层法院有的放矢开展执行工作。


   二是早安排早部署,增强执行工作全局意识。年初,及时召开地区两级法院执行局长工作会议,认真分析执行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有效整合执行力量,为提高执行效率打好基础。


  三是加强对执行信访案件的督办工作。高度重视当事人信访及上级等有关部门转办涉执信访案件,从信访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入手,加强执行工作监督,对涉执信访案件做到有访必接,有访必应,及时回复,有执行条件的限期执结;同时加大对基层法院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的指导力度,及时跟踪执行进度,帮助分析案情,做好预案,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努力化解突出的矛盾纠纷。对存在执行不力行为的,及时通报批评,加大对消极执行的责任追究力度。


   四是抓住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 。根据全区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三年规划,自治区高院对全区执行指挥系统建设进行统筹规划、部署,哈密地区两级法院全力推进执行指挥系统硬件支撑环境平台和执行指挥室建设。目前,地区中院、哈密市法院、伊吾县法院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只有巴里坤县法院进度迟缓,正在集中力量进行督促协调推进,争取按期完成。
 
 
(王晓艳  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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