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中院四项措施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有效实施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谢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后,截止2016年3月31日,已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59万余例,社会反响强烈,舆论广泛好评,充分显示出这项制度在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巨大潜力和突出作用。针对阿克苏地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较内地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发布比例、效果略低的情况,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有效实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
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一项人民群众拥护、社会舆论支持、有关领导和部门高度关注、切实可行且效果显著的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举措,对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阿克苏两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认真查找不足,梳理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具体改进方案,务求取得实效。
严格遵照纳入标准,确保纳入及时准确。要严格执法、排除干扰,严格按照新疆高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从宽掌握对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的认定标准。凡是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或者低保对象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要没有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确保名单信息的准确规范。将本项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稳步推进,对本辖区法院已录入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全面检查、逐一订正、查漏补缺;在今后的填录工作中,要严格审核、层层把关,杜绝出现数据错误、信息缺漏等问题。
加强监督指导和教育培训。地区两级法院要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将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列入年度执行工作绩效考评的内容;阿克苏中级法院要建立常态检查制度,对辖区内基层法院录入、发布的相关信息认真审核把关,既要保证信息录入的数量,又要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规范性。要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屏蔽、撤销等实际操作的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