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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牌因座位起争执 致人重伤判刑四年

更新时间:2016-05-31 10:53:37点击次数:584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新疆哈密籍的王某在打牌时因为座位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李某一怒之下,用木板凳将王某面部左眼砸伤,造成王某左眼损伤致盲目4级,伤残等级为8级。


   案件审理查明:2014年10月4日9点左右,在哈密市胜利路棋牌室内,被害人王某临时离开牌桌,被告人李某接替其继续打牌。王某返回后看见李某坐在其座位上,让李某离开,与李某发生口角,并将李某从座位上拉起来。被告人李某离开后,又返回棋牌室,用木板凳砸被害人王某面部一下,致被害人王某左眼部受伤。2015年5月22日,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2016年1月14日,经新司法鉴定所法医鉴定认为,被害人王某左眼损伤致盲目4级,伤残等级为8级,泪小管断裂,遗留溢泪症状,伤残等级为10级。


   案件审理结果: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接到民警传讯后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王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住院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赔偿,共计38072.91元;不符合法律规定,该院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的经济损失38072.91元。(张庆元  马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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