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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儿童起纷争 诉调对接促和谐

更新时间:2016-06-28 09:40:55点击次数:562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罗跃平)  2016年3月上旬,四川珙县诉调对接中心接到居住在巡场镇余家村村民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吕某某就儿女抚养权纠纷一案,及时采取诉调对接措施,解决了子女抚养权的生活困境。

   据了解,2004年4月被告吕某某经其孃孃介绍与居住在巡场镇余家村村民李某某相识恋爱,相识后不久双方同居生活,于2005年1月生育大儿子(现年10岁),又于2007年10月生育女儿(现年8岁)。后因感情等各方面的原因,已于2008年7月解除了同居关系。解除了同居关系后,双方所生两个孩子均由原告李某某抚养至今。在此期间,被告不但不尽自己的教育抚养义务,还暗地里经常指使儿子与原告作对,不接受原告的管理和教育,而且被告经常以接儿子去玩为名,在孩子上学期间一接去就是一个星期不到学校上课,致使其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娃儿以找妈妈为名四处游荡、逃学,老师打电话后,原告不得不派人四处寻找,并影响原告的正常工作。这样一来给我们的儿童造成了极大的生理和心理上的伤害,对儿童的教育成长十分不利。

   诉调对接中心接受该案后,立即确定了调解方案,于2016年3月1日下午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其中当事人孩子到场参与)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从讲解《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准则入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使这对年轻父母明白抚养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虐待、遗弃子女是违法和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3个多小时的真情感召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达成最终的调解协议:

   一、儿子李某某由母亲吕某某抚养至独立生活为止,其父亲李某某承担儿子李某某抚养费每月200元至独立生活为止。如儿子李某某考上大学学习的费用由父亲负责。

   二、女儿李某某由父亲李某某抚养至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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