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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撞裂墙壁 修复未还原起纠纷

更新时间:2016-07-19 15:14:29点击次数:738次字号:T|T


返还原物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谐


   中国民生经济网7月19日电   (李先锋)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花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有效地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花桥法庭工作人员正在查看房屋修复情况  李先锋/摄


   2016年4月1日,周某甲驾驶电动三轮车途径周某乙家房屋时,不慎将周某乙家房屋的墙体撞裂,双方便协商由周某甲对房屋进行修复。但周某甲的修复效果并没有让周某乙满意,周某乙便要求周某甲赔偿其损失,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周某乙阻止周某甲开走车辆,并将周某甲的三轮车强行扣留。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某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返还原物纠纷诉讼。


   花桥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分析案情,认为双方都是受害者,如果简单依据证据开庭判决的话,会把矛盾进一步激化,最好的办法是找寻双方利益的共同点,做好调解工作。为尽量减少双方的损失,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之初,原、被告双方各持己见、针锋相对,矛盾一时不能化解。被告周某乙认为如将三轮车归还原告,自己房屋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故不同意还车,甚至说出“我的房屋现在成了危房,不安全,我不住了,要求原告拆了重建”的气话,并当即向法院提起了要求周某甲赔偿房屋损失的诉讼。而原告周某甲却认为自己的电动三轮车虽将被告的房屋撞裂,但是他已将破裂的地方修复好,不愿意再赔偿其损失,反而是被告周某乙将他的车非法扣押了数月,致使他无法用车做生意挣钱,故要求被告周某乙除了返还扣押的三轮车以外,还应对其停运损失进行赔偿。承办法官在详细听取双方意见后,让双方在是非面前冷静下来,反思自己的过错,以避免激化矛盾。在气氛缓和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分析讲解双方继续诉讼可能面临的困境,并指出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调解,能够同时解决两起诉讼,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分别多次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双方互相体谅对方的难处。


   在承办法官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后,双方当事人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并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周某乙自愿将原告周某甲的电动三轮车返还原告,原告则主动支付被告房屋赔偿款2000元。调解当天,双方便已全部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该案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至此,一起纠纷终于案结事了,得以圆满解决。(李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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