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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经理“两头吃” 受贿百万获刑6年

更新时间:2016-07-22 11:08:47点击次数:596次字号:T|T

原标题:信托公司经理“两头吃”受贿百万获刑6年


  现年38岁的陈胤杰在担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高级产品设计经理期间,在促成并执行公司资金达1亿元的信托项目过程中“两头吃”,向项目用款方索要100万元,收资金委托方20万元。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胤杰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决后,陈胤杰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2012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陈胤杰在担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高级产品设计经理期间,在促成并执行国投信托鸿雁83号单一资金信托项目的过程中,向该项目用款方天津哈那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非法收受该项目资金委托方中财鼎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人民币20万元。

  2015年10月11日,陈胤杰被查获归案。赃款人民币20万元已于案发前退还高某,其余款项未退缴。

  万某证言显示,2012年8月,他与高某商谈借款事宜。后双方确定通过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放款”,即由中财鼎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1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委托给国投信托公司,再由哈那斯公司与国投信托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将资金贷给哈那斯公司,国投信托公司从中收取一定比例费用。

  万某称,事情谈妥后,陈胤杰到天津找到他,称其一直帮忙跑该项目非常辛苦,提出要“一个点”即100万元好处费。一周后,万某从个人名下账户支取了100万存入陈胤杰银行卡。高某在证言中也称,陈胤杰向他提出,为这个项目忙了一个多月,不能白忙活。于是,他将20万元通过网银转给陈胤杰。

  一审法院以陈胤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决后,陈胤杰不服,提起上诉。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陈胤杰身为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驳回上诉人陈胤杰的上诉,维持原判。(记者郑羽佳)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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