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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总阀脱胶漏水 邻居房屋受损获赔8160元

更新时间:2016-07-22 14:26:31点击次数:679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7月22日电  王某发现自己居住的房屋墙体地基渗水,寻找漏水源头,发现是周围邻居一起接自来水的观察井内漏水,到自己的房屋观察受损情况,发现自己的房屋地面塌陷,墙体裂缝。观察井是邻居吕某所有,因此王某将邻居吕某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是邻居。2005年被告吕某在自己家院子外的大门口附近安装一个检查井。预留出一个长度30CM直径为40CM的预接管头。检查井位于路中间,周围邻居在被告吕某主阀门接通管道将水引入自家。2010年原告王某向养殖小区管委会缴纳水管道费1000元,经管委会同意从被告吕某检查井总阀门连接水管,将水引入自家。被告吕某大门口的检查井里的总阀门脱胶漏水,造成原告王某房屋地面塌陷,墙体开裂。后经鉴定,评估意见为:原告王某房屋现状属于危险房屋,建议拆除,按原有装饰及布局重建,重建费用为37800元。

   案件审理结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吕某对其所有的井里的总阀门脱胶漏水的事实不持异议。被告吕某对其自有井的管道具有管理、检查的义务,其未尽到管理、检查的义务,导致原告王某修建的房屋受损,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吕某称原告王某私接管道水造成检查井负荷,以及水从原告王某引水管路渗入原告王某房屋地基,是导致损害的直接原因。结合原告王某陈述地基渗水,深度约为1米左右;原告王某对于从被告吕某井中引入自家水管管路采取防渗措施也未提供证据证实,故原告王某对造成房屋损毁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结合该案原被告的过错,酌定被告吕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吕某赔偿原告王某房屋损失合计40800元的20%,即8160元。(张庆元 谢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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