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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调解解开心结 合家团圆舒心过年

更新时间:2019-02-21 17:36:47点击次数:34211次字号:T|T


       农民工返乡期间,也是民间婚姻家庭纠纷高发期,2019年2月3日是节前最后一日,江安县司法局井口司法所调结一起赡养纠纷,用实际行动为群众排忧解难,让当事人解开心结,舒心过年。
       2月1日下午,井口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井口镇白坭村村民倪某甲求助:倪某甲的母亲与自己一起生活,但自己两个哥哥两三年没拿母亲的赡养费了,自己原本在外打工,因身体有伤回乡后收入大大减少,年过四十仍是单身一人,家中前年才修的房子,经济困难,已无力再独自承担母亲的赡养责任。现在两个哥哥返乡在家,倪某甲申请进行调解。
       为能在节前调结,让当事人过上一个安宁祥和的春节,井口司法所随即对此件纠纷进行走访调查。原来,倪某甲家共四姐弟,倪某甲在家中排行老五,上面还有大姐倪某丁、二哥倪某丙和四哥倪某乙。父母由于性格不合,长年分居。父亲在四哥倪某乙家居住,因父亲是抗美援朝老兵,每月有补贴一千多元,倪某甲兄弟三人平时没有负担生活费。母亲在倪某甲家居住,以前三兄弟均在外打工时,都是将母亲的生活费寄在大姐倪某丁处,由大姐倪某丁转交母亲。大姐倪某丁因大姐夫受伤卧床十几年,家中经济十分困难,没有负担父母生活费。从前年开始,倪某甲因腰部受伤回家生活,两个哥哥认为寄给母亲的生活费都被倪某甲拿去了,就不再寄钱回来,倪某甲因此和二个哥哥发生纠纷。
       2月3日上午,井口司法所召集三人进行了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采用庭审式调解法,引导双方在陈述事实中提出自己的要求,适时对双方在辩论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讲解,对双方争执不下的问题公正地给予调解建议,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使三人达成一致协议:一是父亲仍在四哥倪某乙家居住,由倪某乙照料生活起居,倪某乙不再负担母亲的生活费。二是母亲仍在倪某甲家中居住,但单开伙食。每月生活费500元,除去母亲每月从政府领取补助100元,另外400元由老五倪某甲承担150元,二哥倪某丙承担250元。三是倪某甲和倪某丙每年1月30日之前将母亲当年的生活费交存在村妇女主任处,由村妇女主任每月转交给母亲。调解结束,倪某甲和倪某丙当场将2019年母亲的生活费交到了村妇女主任处。
       事情解决,兄弟几个连声向司法所工作人员道谢,说到:这下心头疙瘩解开,可以过一个舒心年了。看着他们谈笑着走出去,司法所工作人员心中也充满幸福感,为民服务既是司法行政人的工作职责,也是司法行政人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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