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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花费13万元 分手还不还?

更新时间:2019-09-25 19:39:29点击次数:60026次字号:T|T

        “我和他同居一年多,前后共计花费13万余元,全是我的钱,现在他不和我生活了,我要要回这些钱,我要起诉他。”近日,岳池法院顾县法庭受理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
        杨某某(女,湖北人)与张某某(男,岳池人)两人在武汉通过网络游戏认识,杨某某认为张某某打游戏很厉害,便在网上主动与张某某聊天,一来二往两人便建立起恋爱关系,同居在一起。杨某某系刚毕业的大学生,没有工作,张某某因沉迷于游戏也没有正式的工作。两人同居后,都没有去上班,每天在出租屋内夜以继日打游戏。平时的日常开销以及购买打游戏用的电脑设备,大部分系杨某某从网上贷款而来。两人同居一年多,共计用去13余万元。2019年1月张某某突然提出要分手,杨某某感到张某某去意已决,已无法挽留,便要求张某某退还这一年来用去的13万元,张某某不同意,事后便一人回了岳池老家。
        杨某某遂起诉至岳池法院顾县法庭,要求张某某退还13万元。顾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审理中,张某某辩称其自己也借了几万元用于平时的开销,加之所有的钱都是双方一起用的,不同意返还。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交流,耐心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某一次性退还4万元给杨某某,并当庭支付。就此,该案圆满审结。(郑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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