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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法院庭前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0-04-03 08:23:00点击次数:68354次字号:T|T

      本网讯 近日,武胜县法院庭前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谭某与被告文某系同村村民,2015年被告文某因建厂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谭某提出借款6万元的请求,谭某考虑双方比较熟悉,遂将6万元现金借给文某,文某向谭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条内容中写明借款金额及利息约定,利息为年利12000元,每月谭某支付1000元,12个月付清。借款到期后,原告谭某只还清部分本金及利息,剩下的本金及利息原告谭某多次催收未果于2020年1月诉至武胜县法院,请求被告文某偿还本金25000元及利息5500元。

       考虑到双方熟识,为使纠纷妥善解决,案件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经沟通,被告表示不是有意不归还谭某借款及利息,而是因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再加上受疫情影响,厂里经济状况不乐观,亏损严重。承办法官见状,对原、被告双方以情入手,耐心劝解。“看你是熟悉可信之人对方才会放心将钱借出,借款本是秉持帮助扶持的初心……。在接受到帮助后,应当秉持感恩之心,信守承诺,生意遇到挫折不是逃避债务的理由,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诚信是每个国人都应当遵守的传统美德……。生意场上难免遇到不顺也是常见,双方都是生意人,也应相互理解,和气处理......。”经过承办法官长达两小时的调解,原告谭某对被告文某未及时归还借款表示了理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文某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原告谭某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原告谭某不再要求文某支付利息;若逾期未归还,文某应向谭某归还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1月16日起以2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

      法官有话说:借贷关系的产生往往都是近亲之人,双方发生争执时,应当依法、诚信处理,多沟通相互理解,避免伤了双方本有的感情,好心最后变为坏事。(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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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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