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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摔伤推责引矛盾 人民调解细心化纠纷

更新时间:2020-05-18 14:40:43点击次数:75556次字号:T|T

      本网讯 近日,江安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因业主不慎摔伤引发的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相互推责的纠纷。
      4月20日,江安县某小区业主张某和该小区物管公司两名管理人员一同来到江安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人民调解接待窗口,小区物管公司管理人员代某称,4月18日晚7时许,公司保安在小区内巡查时,发现业主张某的母亲摔伤,由于无法联系到张某,公司立即将伤者送往县医院治疗,并垫付了1400余元诊疗费用。次日,伤者的亲属等数人到公司办公室扭闹,要求公司赔偿伤者的医疗费用,公司报警后,暂时平息了势态,由于双方对伤者摔伤的起因存在较大的分歧,彼此都认为伤者摔伤的责任在对方,故无法达成共识。县协调中心接报后,将该案移送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随即,江安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员到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调解室主持调解。调解员在听取纠纷双方当事人对事实经过的陈述过程中,伤者的亲属张某情绪异常激动,并认为小区物管公司未对休闲区域的公共设施石桌进行安全检查和排险,致使其母亲在倚靠石桌乘凉时,石桌发生侧翻将其母亲左脚砸伤造成骨折,物管应承担其母亲的全部医疗费用。考虑到张某的过激言行,调解员立即中止调解,并针对张某的过激言行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待张某的心情平稳后,调解员提出先了解清楚事实经过后,再择期调解。张某通过调解员对其进行的法律知识讲解后,承诺在调解期间不再找小区物管公司扭闹。
      调解员通过对事发现场的走访了解后,找到张某,将小区监控记录的事发经过进行回放,并一起确认其母亲被砸伤的真实情况。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分析讲解,张某观看监控记录后,不再坚持责任全部在物管公司的观点,并承认其母亲不应该坐在石桌上乘凉,也表示愿意对自己不当的言行向物管公司道歉。调解员及时将张某态度转变的情况与小区物管公司沟通,小区物管公司负责人考虑到张某一家家庭困难,为缓和物管公司与业主的关系,表示愿意对张某进行适当经济补助。
      4月23日,江安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在县协调中心调解室对该物业纠纷案件进行调解。最终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以下调解协议:一是张某母亲摔伤的医疗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二是张某母亲不正当使用公共设施,致使石桌损坏的维修费用200元,由张某承担;三张某承诺不再因其母亲受伤一事和医疗费用找物管公司扭闹;四是小区物管公司一次性补助张某5200元。
      据悉,调解员对该案件进行回访,协议已履行完毕,纠纷圆满化解。(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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