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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起纠纷 法官调解唤亲情

更新时间:2020-05-22 10:46:49点击次数:76708次字号:T|T


      本网讯 近日,岳池法院罗渡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原被告一家三代在法庭的组织下对遗产继承份额达成一致意见。自此,纠缠近一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原告为邹某及其女儿夏某,被告为邹某之子夏某君及其婆婆钟某,2020年3月16日,原告二人将被告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将死者夏某华(邹某之夫)在四川省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款予以分割继承。原告邹某诉称,其夫夏某华于2019年1月死亡,死亡后其银行存折及社保账本、抚恤金被其子夏某君霸占,由于村、镇两级政府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起诉至岳池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死者夏某华是一家之主,原被告所在户籍地在死者生前已经完成了土地拆迁,拆迁款70余万全部打入夏某华在四川省农村商业银行的账户内。但由于没有分家,财产并没有进行明确,除去给夏某君购车支出13万,夏某华治病花费10万等,夏某华账户总共余下44万元。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邹某表示夏某华账户的钱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将属于她的部分扣除出来,余下的才能以遗产进行分割;被告则辩称70万元里有属于钟某老房子的拆迁款及其三个子女的土地补偿款及社保款,应先予以扣除再进行分割继承,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考虑到双方关系特殊,且对财产分割方案争议较大,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分别找到原被告多次进行释法明理。一方面劝解原告,考虑到被告钟某已经年满九十周岁,另外夏某君生育四名子女,家庭负担较重,原告表示同意让步。另一方面也教育被告,家和万事兴,不要因为财产纠纷造成双方之间有隔阂,更不要因为金钱问题就断绝亲缘关系。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之下,原被告双方都做出让步,对财产及房屋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由原告邹某及其女儿夏某分得20万元,被告夏某君及钟某分得余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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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罗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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