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李若琳、王志平)近日,华蓥法院对盗伐林木的农民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何某某系四川华蓥观音溪镇李子垭村农民,为了扩建羊圈,于2013年7月携带手锯、斧头、弯刀等工具,到该村集体山林盗伐柳杉树19株;2013年9月21日、22日,何某某雇请唐某与其一起在集体山里砍伐柳杉树12株、松树3株,被村民发现并报警。华蓥市森林公安局溪口派出所干警将正在加工木材的何某某抓获归案。
华蓥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集体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盗伐林木罪。对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何某某向观音溪镇李子垭村5组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231.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