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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区人民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四到位

更新时间:2020-07-27 14:49:23点击次数:100280次字号:T|T

      本网讯(朱善永 邵国峰)2020年以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检察院分院新林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大兴安岭检察机关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立足区域经济发展,坚持发展为先、服务至上的原则,多次深入非公企业调研,并采取“四个到位”服务,保证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是思想重视到位。在全院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了《大兴安岭检察机关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守林作动员讲话,对如何深入开展好此项活动进行总体动员和部署。成立检察长任组长,其他部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机构,活动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负责日常活动。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了上级有关活动精神。全体干警端正了对开展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了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是深入企业服务到位。该院先后走访了大兴安岭兴安鹿业有限公司、黑龙江林泉酒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新林绿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分头上门走访,听取企业声音,摸清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涉法涉检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年初以来,深入开展了检察官进企业活动,成立“法治宣讲团”到非公企业开展预防宣传4场次,受教育200多人次,有效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强化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剖析发案原因和规律,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





      三是核心举措到位。充分发挥控申举报、侦监、公诉等检察职能,进一步健全完善非公经济案件处理快速应急机制,确保 “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严厉打击危害非公经济发展的犯罪,做到快捕快诉,维护非公经济的合法经营和生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慎重对待非公经济企业的法人代表、产供销人员、科技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是法律宣传到位。会同政法委、公安局、法院、工商局一同走向广场,通过悬挂条幅、摆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集中开展服务非公企业宣传周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通过法律宣传提高了群众的法律知识,使群众、企业更加了解了检察院服务“非公”的措施。利用法制宣传月、综治宣传月、举报宣传周等平台,对非公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现场解答员工法律咨询100余人次,使他们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法律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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