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欧阳娆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获取财富的方式有很多,根据自己的兴趣与能力选择不同的职业,依靠自己的智慧与勤劳创造和积累财富,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享受平凡幸福生活的唯一途径。但是社会上总有这么一些人,总是幻想着天上会掉馅饼,能够不劳而获,却最终走上犯罪的深渊。
昨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据了解,万某通过侄儿张某介绍认识了被告人杨某。被告人杨某自称在部队、地方都很有关系,能够帮忙安排或者调动工作,万某信以为真,多次介绍朋友给被告人杨某认识。后被告人杨某以帮万某及其朋友安排、调动工作或者职务晋升为由,骗取大量钱财,数额高达81万元,供自己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归案后供述了诈骗的基本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有犯罪前科,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杨铮诈骗他人之钱财,应予追退,发还给受害人。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