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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法院执结一起邻居“共墙”的相邻权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0-11-25 17:38:44点击次数:299939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张杰) 翟某甲与翟某乙系邻居关系,两家之前共同使用一面墙体,2001年翟某甲全家迁走留下祖屋,2018年村社干部发现该墙体有重大安全隐患遂上报至政府,政府安排人员经实地查看确定其隐患程度后,按危房改造政策对该墙体进行了修缮。2019年翟某甲一家回家祭祖时发现与翟某乙共同使用的墙体经修缮后开了门窗,自家的地坪也被占用,双方遂产生争执,经村社干部、乡政府干部调解后仍未达成共识。2019年年底翟某甲将翟某乙起诉至法院,武胜县法院依法审查后,判决翟某乙将共同使用的墙体上的门窗封闭,并不得占用翟某甲的地坪。判决生效后,翟某乙仍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翟某甲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武胜县法院及时安排执行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在向周围住户、村社干部、乡镇干部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翟某甲之子翟某丙与翟某乙到该院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双方僵持不下,为缓和矛盾真正解决纠纷,该院执行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背对背”调解,对申请人一方言明翟某乙目前的困难,同时对被执行人言明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最后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由翟某乙补偿翟某甲2000元,墙体由翟某乙使用,至此本案执结完毕。
      法官有话说:在农村涉及到共有权物品,在将进行使用、改建、修剪、占用等,最好进行书面告知其他共有权人,在征得共有权人的同意后,方可对共有权物进行处置,以免发生纠纷。邻里关系多沟通,避免纠纷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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