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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伤害谁赔偿 司法调解明责任

更新时间:2021-02-09 14:28:03点击次数:300514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黎灿文 文登琼) 近日,高县司法局复兴司法所依法明确一起损害纠纷的各方责任,从而成功化解该起纠纷,受到群众纷纷点赞。       2020年12月25日,复兴镇仁共村2组村民马某请代某帮忙砍树,代某的妻子李某在场闲看,被代某砍倒的树木砸伤了左手臂,造成左手臂骨折。代某妻子受伤后,马某、代某一起将李某送到珙县人民医院治疗,代某认为是马某家的树子砸伤妻子的,应该由马...

     民生经济网讯(黎灿文 文登琼) 近日,高县司法局复兴司法所依法明确一起损害纠纷的各方责任,从而成功化解该起纠纷,受到群众纷纷点赞。

      2020年12月25日,复兴镇仁共村2组村民马某请代某帮忙砍树,代某的妻子李某在场闲看,被代某砍倒的树木砸伤了左手臂,造成左手臂骨折。代某妻子受伤后,马某、代某一起将李某送到珙县人民医院治疗,代某认为是马某家的树子砸伤妻子的,应该由马某承担一切费用,要求马某赔偿4.5万元。马某认为代某妻子受伤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为此双方产生纠纷。




      村组多次调解未果后。近日,代某来到复兴司法所申请调解。复兴司法所考虑年关将近,为让群众过上一个快乐春节,当即代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纠纷,随即通知马某前来参加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马某认为:一是李某的伤未医好,应该医好了再谈赔偿事宜;二是自己并未请李某帮忙,李某到砍树现场围观,自己不注意安全,导致自己受伤,她自己应该承担责任;三是李某的伤是她丈夫代某砍树砸伤的,应该由其丈夫承担责任,与自己无关。

      因意见分歧较大,双方当事人一时情绪激动起来。司法所同志紧急劝阻双方冷静。再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宣传《民法典》中因劳务关系造成他人伤害的责任规定。经过法律宣传,马某认识到了作为接受劳务方,确实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作为提供劳务方,代某没有采取安全和劝说等措施,也有过失,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代某妻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具有基本的安全意识,不该近距离观看,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至此,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后,司法所再将双方请到一起调解,让双方做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1、由马某负责结算李某在珙县人民医院的治疗费用,以医院结算单据为准。2、李某今后继续治疗,费用自行承担。3、双方握手言和,不得为此再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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