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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一20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五日内成功实施人民调解

更新时间:2021-02-25 14:53:20点击次数:321331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冯胜骅) 近日,笔者从邻水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调解六室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处获悉,他们从当事人刘某某的委托人朱某某开始申请人民调解、到人民调解受理、进行人民调解调查、实施人民调解、成功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前前后后仅用了五天的时间,就调解了一件二十年前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在邻水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大门前,我们正遇到当事人刘某某的代理人朱某某刚刚给予人民调解员送来“二十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五日内成功实施人民调解”的红底黄字锦旗。朱某某特别激动地告诉我们说:2001年01月至2017年07月,某某自来水厂租用当事人刘某某位于某某镇某某街门市部堆放输水管道、水表闸阀、水龙头开关等材料,至今没有支付当事人刘某某的房屋租赁费。2019年08月,某某自来水厂被邻水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政策性体制改革精神进行接管了。2020年09月,当事人刘某某向当事人邻水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主张要求解决房屋租赁费。当事人邻水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某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房屋租赁费持有异议,认为评估的金额有点偏高。申请邻水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协调当事人邻水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与当事人刘某某之间产生的门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房屋租赁费的问题。我真是没有想到 ,某某某人民调解员,60多岁的人了,中午就没有休息,利用几天的时间就给我们解决好了,真的感谢他老人家!

       在邻水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底楼大厅,调解该房屋租赁纠纷的人民调解员介绍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参加或委托人参加调解,才能够进行人民调解。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双方当事人需要向我提供自己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他们的真实身份信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协议书》,租赁房屋图片等全部资料复印件,证明双方租赁房屋的事实成立。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手机号码和文化程度,便于我与他们交流和沟通,调查相关情况。向我签订《参与调解告知书》,告知他们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人民调解注意事项。还要签订《证据真实有效承诺书》,承诺自己向我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通过调查当时某某自来水厂的干部和职工,财务会计和出纳,确认租赁房屋的情况属实。查阅当时某某自来水厂的财务帐目,认定是否支付房屋租凭费用?电话询问某某自来水厂主管局的时任有关干部邹某某,某某水务站的董某某,确认该自来水厂的管理模式是企业管理还是承包经营?采取电话或微信方式,与双方进行详细的沟通,交换意见,“背靠背”的了解对方情况,看他们对此是如何的态度?是否认可这个纠纷的事实、愿意进行人民调解、愿意支付房屋租赁费,在多少金额内解决问题?在认定租赁房屋事实的基础上,愿意“进行调解、支付租赁房”,我就通知他们来到我的办公室,共同一起“面对面”的进一步的进行交流和协商,统一思想认识,达成一致意见,行成调解协议,双方签字捺印认可,约定支付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采取“问答式,辩护法”的形式,价值规律,讨价还价,互相争辩,最后形成共识,以邻水人民调解的模式,彻底解决这件拖延了2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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