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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银行职员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捕

更新时间:2014-04-18 11:34:30点击次数:1131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简华 倪英杰) 近日,新都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兴勇,该案系新都区院两个月之内批捕的第二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犯罪嫌疑人陈兴勇原系成都农商银行新都支行工作人员,并已于2012年退休。2011年10月,陈兴勇以月息8分(8%)的高额利息向张贵才、艾显伦两人借款了70万元,作为自己入股顺龙仓储物流公司(位于新都区斑竹园镇)的资金,因无法偿还该70万元债务的高额利息。2011年12月开始,陈兴勇以自己经营顺龙仓储物流公司需要“资金周转”、“融资”为名义,不断向外以“借款”的形式吸纳资金,并向借款人许以月息3分至1角的高额利息(月息3%至10%)。陈兴勇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通过继续不断借款来归还前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截止案发前,陈兴勇已先后向40余名被害人“借款”,总金额达800余万元。因无法偿还被害人借款的本金和利息,陈兴勇于2013年11月22日逃匿。2014年4月4日,犯罪嫌疑人陈兴勇被抓获。

   本案系新都区连续发生的第二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此类案件的高发严重破坏了本地金融管理秩序,并且因涉案当事人众多,处置不当可能危及社会稳定。新都区院充分借鉴前期办理本区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经验,案发后第一时间指派侦监干警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与办案民警会商案情,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界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明确了侦查取证方向,并协助办案民警制作了详细询问提纲,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对十余名借款人逐一进行了调查取证,明确了嫌疑人陈兴勇利用朋友间“口口相传”的口碑效应,变相向公众进行宣传的关键细节。

   案件提请逮捕后,新都区院抽调办案骨干,迅速完成案件审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捕了犯罪嫌疑人陈兴勇,有力打击了此类危害该区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该区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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