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郭章辉) 男子拾得他人银行卡,试出密码后,取款1.4万元。近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汪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
据悉,今年1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汪某在广安区大有乡大地村杨某诊所附近拾得杨某的黄色银行卡一张,遂产生试出密码将钱取出的想法。因怕被熟人发现,被告人汪某于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工商银行陈家湾支行一取款机上试出该卡密码,并于当日、次日分多次将卡内14000余元取出并挥霍。案发后,被告人汪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汪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有悔罪表现,符合宣告缓刑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