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敖兴才)欣赏音乐是一种高雅的人生乐趣,但四川省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有一河南籍职工王冬,却因为追求“高雅”触犯刑律,2014年4月22日被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煤矿工人王冬工作之余喜欢在手机上听音乐,但总感到音响效果不好。于是,便把目光瞄向自己单位的办公用品。2013年7月3日凌晨3时许,王冬趁公司行政办公楼值班人员熟睡之机,潜入5楼会议室,盗走一台JBL音箱和一台声美特音箱。时隔一周,王冬于2013年7月10日凌晨3时许,趁公司掘井队办公室无人之际,再次入室盗走两台电脑主机和一台电脑显示器。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5020元。
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认为:王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单位的财产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涉案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