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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身在国外 武胜法院跨国“隔空”审案

更新时间:2021-09-16 10:07:48点击次数:463669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刘欣宇)  9月9日,武胜法院飞龙人民法庭“隔空”审理了一起一方当事人身在国外的离婚案件。       这起案件中,原告张某和被告王某两人长期异地分居,张某居住在武胜县,王某长期在柬埔寨从事餐饮行业。原告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性格差异较大且婚后双方聚少离多,导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遂诉至武胜法院主张解除婚姻关系。       &n...

       民生经济网讯(刘欣宇)  9月9日,武胜法院飞龙人民法庭“隔空”审理了一起一方当事人身在国外的离婚案件。
      这起案件中,原告张某和被告王某两人长期异地分居,张某居住在武胜县,王某长期在柬埔寨从事餐饮行业。原告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性格差异较大且婚后双方聚少离多,导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遂诉至武胜法院主张解除婚姻关系。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被告身在国外,无法到庭。在征得双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启用“天宇云审巴蜀版APP”系统进行网络视频庭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通过视频连线围绕婚姻感情、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等焦点进行答辩、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过程画面流畅,声音清晰。最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这场跨越两个国家的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通过远程数据传输,在庭审笔录上进行了电子签名予以确认。
      普法小课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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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刘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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