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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昌乐县男子替人“出气”故意纵火被叛15年

更新时间:2014-05-26 12:18:35点击次数:1155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丛金凤)近日,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恶意放火案件,对被告人孟某心胸狭隘,因私情而滋生邪念,故意纵火的行为依法进行了严惩,判处了有期徒刑的刑罚,维护了公共安全。

   被告人孟某,男,52岁,汉族,小学文化,昌乐县宝都街道办事处北关新村农民。郑某、刘某在昌乐县宝石二街相邻经营服装商店,被告人孟某曾经听郑某之妻王某说起过两家存在竞争关系,曾经发生争执。2013年5月9日0时许,被告人孟某酒后骑车行至此处,突然想起曾听王某说过的话,便想替他们出气,遂产生放火烧毁刘某商店的恶念。遂点燃香烟并用卫生纸包裹,放到刘某商店外木板棚内的一堆塑料纸内,随即逃离现场。将刘某家商店及店内货物烧毁,并殃及郑某家、崔某、张某家商店,还造成崔某、高某被烧伤,后经法医鉴定,高某烧伤构成重伤,崔某烧伤构成轻微伤。被大火烧毁的房屋依次相连,案发时正在使用中,并有多名务工人员在此租住。

   昌乐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心胸狭隘,因私情而滋生邪念,漠视公共安全,恣意纵火,烧毁商店及货物,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烧伤两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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