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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一男子拒不执行判决,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更新时间:2022-01-21 18:17:20点击次数:438349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 近日,武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案,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系武胜县法院就拒执罪作出的首例实刑判决案件,有力震慑了逃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       2019年9月,武胜县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人沈某归还文某某借款40万元及利息。判决书向被告人沈某进行了送达并于同年10月30日生效。2019年8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

      民生经济网讯 近日,武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案,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系武胜县法院就拒执罪作出的首例实刑判决案件,有力震慑了逃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
      2019年9月,武胜县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人沈某归还文某某借款40万元及利息。判决书向被告人沈某进行了送达并于同年10月30日生效。2019年8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陕西某公司向被告人沈某支付工程款495639元、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31291.5元,共计826930.5元。后沈某于同年11月从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领取了该案执行款828930.5元。被告人沈某领取执行款后将钱用于偿还其他欠款、支付工人工资和日常开销等,未履行法院判决,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为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武胜县法院将被告人沈某的拒执行为移送武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11月,被告人沈某在西藏拉萨市城关区被武胜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在判决生效后领取了执行款项80余万元,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符合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构成要件,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沈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文某某谅解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张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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