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刘志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四川北川县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大胆探索,在借鉴各地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与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机制。
一是与县法院建立了社区矫正移交衔接机制。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时,坚持居住地报到原则。县司法局采取“报到回执、集中衔接、当面交接”等衔接方法,确保人员、文书移交“双到位”。
二是与县检察院制定了《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制度》。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本县行政区域,一次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无假外出按脱管处理。外出期间,由外出所在地村(社区)出具劳动、学习证明。
三是与县公安局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县司法局每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治安等部门提供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公安局实时监控,发现有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行为,第一时间通知县司法局,并协助处理。
协调机制的建立,夯实了社区矫正工作基础,对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