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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舌尖安全 武胜某火锅店“地沟油”案一审宣判

更新时间:2022-06-06 11:28:09点击次数:465846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 5月30日,武胜县法院组成3人合议庭对张某某等6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五千元至四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禁止宋某某等3名被告人在其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禁止张某某等3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责...

       民生经济网讯 5月30日,武胜县法院组成3人合议庭对张某某等6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五千元至四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禁止宋某某等3名被告人在其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禁止张某某等3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责令张某某等5人共同支付赔偿金172593.5元,在广安市市级媒体上对武胜县沿口镇某火锅店的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张某某等4人共同支付赔偿金266681.36元。该案于4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武胜县火锅餐饮经营代表30余人参与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雷某、陈某某与胡某出资合伙成立武胜县沿口镇某火锅店(下称火锅店)。张某某、雷某、陈某某对火锅店进行经营管理,胡某未参与经营管理。2019年8月,经张某某、雷某、陈某某商议,为非法获利,将顾客吃剩的火锅底油等废弃油脂进行回收,经过滤、熬制等工序炼制成回收油循环使用,并将炼制好的回收油与未使用的新油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将混合油作为锅底油原料制作“地沟油锅底”销售给顾客食用。2019年9月至2021年7月29日,火锅店销售金额共632972.28元,折算后的各类红锅锅底和鸳鸯锅红汤部分锅底的销售金额43万余元。被告人宋某某、陈某涛、夏某先后在火锅店负责炼制回收油和制作“地沟油锅底”等事务。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等6名被告人利用餐厨垃圾提炼生产食用火锅油,并添加到火锅锅底供消费者食用,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本案尚处于上诉期内。
       法官提醒:提炼“老油”并将其加入火锅底料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侥幸而为之。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外面的美食虽香,切勿过度贪恋。抽点时间、留点空闲,常回家看看,动动双手、做顿美食,邀亲友共享家庭盛宴。在快节奏的时代里,慢下来体验生活,正所谓人间烟火气,最抚凡人心。  (陆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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