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廖建英)中国是礼仪之邦,尊老、爱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规范的要求,还是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然而作为家中长子的张某拒不支付老母的赡养费,待法官动真格要拘留他时幡然醒悟,主动履行了赡养费,延续了母子亲情。
申请人李某现已78岁高龄,膝下养育子女四人,均已成家。2013年李某与长子张某为赡养费发生争议,李某便向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子承担赡养义务。广安区法院在审理中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某每月给付李某赡养费300元。近日,李某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长子张某支付2014年5月、6月赡养费共计600元。
广安区法院历来重视赡养、抚养、扶养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并立即利用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但张某在银行没有存款。执行法官庚即电话联系张某,但联系不上,最后通过其村支书联系上张某到法院解决此案。
被执行人张某来到法院执行局后,辩称自己一分钱都没有。他认为老母亲偏心,对其他儿子比对他好,所以也不愿给付赡养费,态度蛮横。执行法官从法律角度、伦理道德做张某的思想工作,但是张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立即向领导汇报,决定对张某依法拘留。看见法院动真格后,张某立即联系自己的儿子送来了600元赡养费。 案件虽然得以执行,但执行法官也不忘告诫张某: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如果今后再自持己见、不善待老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张某表示接受批评教育,今后会主动履行,让母亲有一个幸福安康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