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敖兴才)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前锋镇的一名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陈仲,“春情”萌动把淫邪的目光瞄准涉世未深的幼女,妄想以“耍朋友”的名义诱骗网友“偷食禁果”规避法律,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构成强奸罪获刑。
2014年3月8日下午,陈仲与某中石油学校女学生赵某(女,2000年9月26日出生)通过QQ聊天认识,二人视频后陈仲便心生歹意。2014年3月9日,陈仲与赵某二人在广安区人工湖见面玩耍至17时许,陈仲提出到前锋区观塘镇高扬家,赵某遂与陈仲一起乘车来到高扬的家中。吃过晚饭后陈仲以天色已晚赵某身上没有钱不能“打的”回家为由要求赵某跟自己睡觉。无奈之下,赵某陪陈仲到高扬家的二楼卧室,陈仲以把你衣服撕烂等语言相威胁,当天晚上,陈仲与赵某先后三次发生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鉴于陈仲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当庭认罪,法院适用减轻处罚。2014年8月4日,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仲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法律规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幼女是否愿意,均构成强奸罪。(涉案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