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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监督下,被执行人自己卖房还债也可以!

更新时间:2023-03-26 20:02:35点击次数:479415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感谢郭法官的帮助,现在债务全部还清了,我们一家人也踏实了!”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运用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被查控财产制度,以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房屋的形式,促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获得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2019年4月,张某某一家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崔女士借款21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某一家还提供了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张某某一家未按照约定偿还,崔女士多次索要无果后,将张某某及其家人诉至法院。2022年10月,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张某某及配偶贾某某、女儿张某偿还原告崔女士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37901元,如被告未如约还款,原告有权就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一家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崔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张某某、贾某某、张某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郭建军依程序对该房产查封并准备启动司法拍卖程序。此时,被执行人张某某向法官反映自己并非故意拖欠不还钱,确实是资金周转不开,没有能力偿还借款。同时,张某某表示,如果走司法拍卖程序,担心房产交易价格较低,希望在法院监督下,能自己出售房子,主动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在坚持司法拍卖优先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变价财产实际情况、是否损害债权人、第三人、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可以允许被执行人采取自行变卖的方式处置不动产等标的额较大或者情况复杂的财产,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履行判决,抵偿债务。”郭建军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关联性比对后,就相关法律问题向申请执行人崔女士进行了释明,并就虚假作出意思表示、逃避躲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向被执行人进行告知,崔女士同意在法院的监督下,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房产后进行还款。


       一周后,申请执行人崔女士、被执行人张某某、购房人三方共同来到法院,购房人将部分房款提前支付给崔女士作为担保,崔女士向法院申请解除房屋查封措施。当天下午,三方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一起来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产解除查封、解除抵押手续,并立即为购房人办理了过户手续,购房人代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崔女士偿还了剩余借款本息,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本案的成功执结,既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信力,还最大限度实现了财产的价值,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中原区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探索创新,有效促进涉案资产快速妥善处置变现,既充分保证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又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双方当事人及法院执行工作的三方共赢。(穆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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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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