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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一”制度 筑牢司法防腐体系

更新时间:2014-09-02 11:05:44点击次数:1575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罗丹)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优化司法作风,筑牢司法防腐体系,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华蓥法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通过自我清查、纪检督查、签订承诺书等方式,认真贯彻落实了“三个一”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审判、执行行为。

   只有一个案款账户,杜绝“小金库”。我院在财政局仅设立一个案款专户,由财政局代为监管。所有强制扣划、当事人主动缴纳的案款、拍卖款等都经银行缴入财政专户并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结案后所涉案款的清退,由承办法官与财务室就所退款项核对后开具退款领据,经承办法官、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及院长签字确认后,本院财务室向财政局开具国库支付申请,由财政局支付中心审核后方能退款。案款的收缴和清退均通过银行转账办理,承办法官和财务人员不经手现金,从机制上杜绝“小金库”。

    只有一本归口管理的案款台账,严控“糊涂账”。全院只有一本归口管理的案款台账,由财务室负责登记,财务人员凭案款缴入财政专户时开具的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逐笔登记案款台账。案款清退后凭单位领导签字后的退款领据和支付中心付款后的国库支付申请登记台账。财务人员每月初到财政局打印案款账户对账单,仔细核对上月账务,确保案款台账准确无误,严控产生“糊涂账”。

   只有一个评估拍卖渠道,评估拍卖公开透明。本院只有一个评估拍卖渠道,司法评估拍卖工作归口于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以法院名义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实现了审判、执行与司法技术职能相分离。我院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管理办法》等法律、司法解释或文件的规定开展评估拍卖工作。评估拍卖机构选择和拍卖会实行当事人、司法技术部门、移送评估拍卖的审判、执行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确保司法评估、拍卖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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