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延平 郭其伦)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4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该规定,依法正确审理工伤保
险行政案件,同时为了打造学习型庭室,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2014年9月3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及时组织干警学习了该《规定》。
全庭干警对《规定》进行逐条逐字学习,对《规定》的以下三方面内容重点讨论学习:(1)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的确定,(2)关于“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
期间”及“上下班途中”的认定,(3)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三种处理方式。
通过学习、讨论更新了行政庭干警的司法理念,提高了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为今后更好地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