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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鼓励医师到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更新时间:2016-11-15 15:33:26点击次数:672次字号:T|T

  记者14日下午从市卫计委获悉,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日前联合制定了《西安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和引导医师到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鼓励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超过3个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是指医师多点执业前已注册执业的医疗机构。按照《办法》,西安鼓励和引导医师到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不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须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
  《办法》规定,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符合下列条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满5年以上;不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申请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并与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耳喉鼻科、康复、精神卫生、影像、中医专业的医师,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全科诊疗科目下多点执业注册);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医师可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多点执业,利用正常休息时间或假期进行多点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新增执业地点达到2个的,至少应有一个执业地点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拟多点执业医师须向相关部门申请注册
  在第一执业地点全职工作的医师,在确保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多点执业的,不必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但应向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报告备案。拟多点执业医师应向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办法》规定,下列情况不属于多点执业,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经医疗机构批准的会诊、进修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承担卫生支农、帮扶社区或乡镇卫生院、实施医疗服务县镇村一体化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等政府指令性任务的。
  多点执业医师不得兼任第二、第三执业点负责人
  《办法》要求,多点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执业地点、诊疗科目等开展执业活动。同时应当优先完成第一执业医疗机构要求的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等指令性任务。多点执业医师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介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患者权益。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不得兼任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事件时,由发生事故或事件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多点执业医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事发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办法》规定,第一执业地点在军队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申请多点执业的,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来源:西安新闻网  记者 王燕 张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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