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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专项行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

更新时间:2019-10-18 07:42:58点击次数:9785次字号:T|T

三部门专项行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
让食药违法犯罪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法制网北京10月17日讯 记者周斌 见习记者赵婕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提出严字当头,严厉惩治一批犯罪分子,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让违法犯罪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四个最严”,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据了解,近年来,虽然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的整体形势有了明显改善,但形势依然严峻,恶性事件时有发生。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四个罪名共批捕5299件8401人,起诉12601件2051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3259件366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32件1552人。

此次专项行动方案确定了办案重点,重点打击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案件;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等。

专项行动方案强调落实“处罚到人”,强化资格罚,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违法犯罪的自然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要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将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专项行动从2019年9月起到2020年12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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