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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报销

更新时间:2019-11-14 09:36:00点击次数:9824次字号:T|T

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报销

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不设起付线

11月9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11月1日起,四川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不设起付线。

省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两病患者”的认定标准以医学诊断标准为依据。“两病”认定机构原则上应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放宽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在职临床医生认定,各市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两病”认定机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适用药品范围为: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物,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市州在摸清“两病”门诊用药人数、数量和金额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基金运行情况合理设定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度,在11月出台本地实施细则并开始实施,确保群众年内享受待遇。其中,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0元/人·年,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300元/人·年,同时患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对于已纳入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执行原有政策。对于病情相对稳定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可执行三个月长处方制度,保障患者用药需求,但要避免重复开药,防止滥用。(四川日报 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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