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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7类医疗服务可“入户”

更新时间:2023-09-02 16:33:18点击次数:39471次字号:T|T


央广网北京9月1日消息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日前共同印发了《北京市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按照有关要求为特定人群,可提供安宁疗护等7类上门医疗服务。

《实施方案》指出,北京市医疗机构可开展居家医疗服务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原则上,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适宜居家操作实施的技术和服务项目为宜。依据安全、必要、有效、易操作实施、消毒隔离达标、不易发生不良反应等原则,经专家论证,制定《北京市居家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试行)》(详见附件)。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服务能力,在目录范围内确定本机构可提供服务清单。居家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诊疗服务:包括健康评估、体格检查、药物治疗、诊疗操作等。

2.检验检查服务:包括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肝肾功能、血生化等常规检验项目的采样送检及心电图、常规B超、血糖监测等床旁检查。

3.医疗护理服务:包括基础护理、专项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等。

4.康复治疗服务:包括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指导等。

5.药学服务:包括用药评估、用药教育等。

6.安宁疗护服务: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包含心理社会评估、医患沟通、帮助患者应对情绪反应、社会支持、死亡教育、哀伤辅导等)等。

7.中医服务:“包括中医辨证论治、中医技术、健康指导等”建议改为“包括中医辨证论治(体质辨识、开具中药处方、调整中药处方)、中医技术、健康指导等。

服务对象应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并经派出医疗机构评估适合在居家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康复、护理以及安宁疗护的患者。鼓励重点对有居家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患者等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创新居家医疗服务方式,通过医联体、“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将医疗机构内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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