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建设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住房建设 > 正文

公交上踩到葡萄皮滑倒摔伤 法院判公交公司全责

更新时间:2015-01-23 10:26:08点击次数:2160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黄苗苗 郭靖宇  马奔)去年727日上午,67岁的奚某在天宁区公交中心东站坐上了一辆15路公交车,上车后便向车厢中部走去。然而,就在这时,突然脚下一滑摔在了地上。奚某摔倒后,司机随即将车辆停稳,跑过来查看奚某伤情。怎么走得好好的,突然就摔倒了呢?“踩到了什么东西,滑了一下。”听奚某这么一说,大家立刻注意到车厢中部地面上果然有一些葡萄皮。

 

  事发后,负责运营15路公交车的公交公司工作人员立刻陪着奚某的家属将其送往常州市中医院救治。检查结果让大家都很揪心:胸12椎体骨折、血淤症。经过9天的住院治疗,奚某终于出院。经过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复查,认定她基本康复。

 

  据了解,在治疗期间,奚某总共花去40981元医疗费,加上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奚某要求公交公司赔偿近5万元。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奚某诉至法院。

 

  葡萄皮太小且手拎重物,乘客没责任

 

  车内监控录像显示,奚某上车时双手提着东西,行走过程中踩到散落在地面上的葡萄皮进而摔倒。法院认为,事发时,奚某刚刚上车,且双手提着东西,在车上行走过程中踩到散落在地面上的葡萄皮摔倒。由于葡萄皮较小,较难辨认,且原告双手负重,从一般乘车人的义务角度分析,难以预见当时其走动行为的致害后果,自然也就无法避免致害后果的发生。所以奚某自身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庭审中,公交公司提出,4万余元的医疗费中应扣除医保报销的2.9万元。如法院判决再次赔偿,奚某除拿回自己付的钱外,还有“赚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即使医保已对损失先行支付,社保部门仍可向侵权人追偿。所以,公交公司辩称赔偿金额应扣除医保报销费用的意见法院没有采纳。最终,法院判决公交公司全责范围内赔偿奚某4.9万余元。

 

  扔垃圾的要担责,被告未及时清理有责任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被告作为运营车辆的所有人,由于未能将乘客掉落在车厢内的葡萄皮及时清理,导致原告在上车后不慎踩到葡萄皮上滑倒摔伤,被告存在过错。”

 

  这样的判决引起了不少市民和网友的关注,一些公交司机认为要保证公交车在运营过程中自始至终没有垃圾,实在有些困难。“开车的时候主要精力还是放在安全驾驶上,不可能每到一站就在车厢里面巡视一圈,看看有没有垃圾。”还有人提出,有时连续跑几个来回,连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根本没空去清理车内垃圾。

 

  针对这样的质疑,法院表示,该案件中有一个特殊情况——这辆公交车刚刚出起点站。因此,法官认定这是公交公司不及时清理垃圾,负有相应责任。

 

  让奚某摔倒的那些葡萄皮显然是乘客扔的,然而,在监控视频中,无法确定究竟是何人所为,因此无法追究该乘客的赔偿责任。

 

  不过,法院也表示,这起案件中判决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不代表在公交车上乱丢垃圾的乘客就没有责任了。一旦确定这些葡萄皮的始作俑者,公交公司仍可提起诉讼,要求其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链接>>>

 

  公交车上那些意外事

 

  2004111日,无锡市民马先生与父亲、姑姑、表妹坐上3路公交车。车行途中,突然,一辆小汽车从路口猛地窜了出来,公交车司机急刹车,车上站立的乘客悉数摔倒。马先生向后摔倒,头部重伤,丧失行为能力,成为精神病患者。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判决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受伤乘客各类损失共计37万余元。

 

  2008624日晚8时左右,在南宁务工的叶某坐公交车去亲戚家吃饭,途中被人从窗口抢走手机。叶某下车追回手机后,被3名男子上车殴打并捅伤。叶某多次呼喊救命,但司机并没理睬。一审法院调查后认为,原告叶某购票乘车,与被告公交公司形成运输合同关系。但由于事发突然,且事件持续时间不长,被告的司乘人员能够进行救助的时间存在限制,故被告赔付原告1万多元的损失。

 

  2012923日,成都市王某驾驶某巴士公司所有的公交车行驶至双清南路某公交站台处停车下客时,乘客毛女士从后门下车过程中,司机王某关闭车门同时起步缓行,造成毛女士从车门踏板处跌落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责。法院认为,巴士公司应对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扬子晚报网)

 

 

 

 

 

0
(编辑:admin)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