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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不投保 责任自己担

更新时间:2015-09-28 15:40:41点击次数:853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陆均)近日,我院审结了一起车辆无保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肇事司机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0157116时许,被告李某某驾驶无保险的川JD151X号轰轰烈牌正三轮摩托车,由武胜县沿口镇城南市场方向往三十米大街行驶。613分,当车行驶至武胜县沿口镇弘武大道与人民路交叉路口时与右侧行驶由原告陆某驾驶搭乘夏某某的无号牌王牌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陆某受伤后被送往武胜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实际住院时间75天,产生医疗费11094.83元。武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认定:此次事故陆某与李某某负同等责任。原告陆某之损伤经广安世纪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伤残等级为10级。原告陆某受伤时虽为农村户口,但长期生活居住在城镇,并购买住房且收入来源于城镇,故其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陆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共计80263.35元。

 

分析和点评:本案属于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李某某的车辆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陆某主张的各项费用均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所以陆某的损失应由李某某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进行赔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国家强制保险,未购置应予补缴,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有效规避和降低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责任,应为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驾驶车辆的时间应在保险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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