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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雷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更新时间:2019-11-28 11:53:36点击次数:10146次字号:T|T

被处罚人:广东省雷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地 址:广东省雷州市西湖大道五横路012号

2019年5月10日,你公司承建的湛江市木棉商住楼工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我厅委托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经核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木棉商住楼项目深基坑支护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边水泥板悬空;二是临时用电电缆线未架空保护,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三是湖景苑商住楼项目存在施工现场3台井架未报先装、未检先用,施工现场外脚手架立杆悬空,剪刀撑未连续连接,首层安全网张挂不严密,安全防护设置未按方案施工,安全通道顶部防护不到位等问题(证据源自《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核查广东省雷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情况的报告》《关于木棉商住楼项目广东省雷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未编制<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案件调查情况报告书》等)。上述行为表明你公司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且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条有关规定。

为此我厅已对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我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依法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必须于今年11月29日前将我厅颁发的全部《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若你公司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我厅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经复查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在暂扣期届满后可领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时间从今年11月29日至2020年1月27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2楼

联系人:潘泽军,联系电话:020-83133541,传真: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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