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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分类推进住建领域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

更新时间:2020-03-25 17:08:23点击次数:11123次字号:T|T

人民网石家庄3月25日电 (杨文娟)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机场片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3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按照《实施方案》,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直接取消审批。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所在地石家庄、唐山、廊坊市和雄安新区范围内,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拟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按规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同时,按照《实施方案》,对部分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勘察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认定等,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及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审批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需要注意的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或审批部门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许可所应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根据申请人承诺和在线核查结果(限具备条件的)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另外,按照《实施方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以及部分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勘察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认定和工程监理企业的综合资质认定等事项,优化审批服务。

除了精简上述事项申报材料,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外,对于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全面推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并逐步扩大电子证书应用范围,推进省、市域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许可事项全面实行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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