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段芳 王志平)意外发生的一场交通事故,令34岁的广安华蓥准妈妈刘女士被迫做了流产手术。近日,华蓥法院作出判决:刘女士获赔精神抚慰金3000元。
2013年9月28日,王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前往华蓥市区,途径观音溪镇时,与刘女士推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及车辆受损。事发后,刘女士被送到医院,进行了X光和CT检查,并口服抗生药物治疗。之后,她得知事发时她已怀孕,因X光和CT检查及抗生药物治疗,在医生的劝说下,她不得不接受了人工流产。为此,刘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某赔偿其痛失腹中胎儿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华蓥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虽未直接导致刘女士流产,但在住院治疗过程中,刘女士接受了必要的CT、X光照射检查,虑及胎儿健康而被迫中止妊娠,情非所愿,其虽未构成残疾,但其精神上的痛苦是显而易见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