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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上路需上牌 拒交罚款将扣车

更新时间:2014-06-27 11:21:41点击次数:1381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成都6月26日讯(记者 董焦)26日下午,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最终以41票赞成、2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表决通过了此前备受关注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因涉及成都400万超标“电马儿”的去留,《条例》出台过程历经3次审议,1次公开听证,2次公开征求意见,至今才达成共识。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引起广泛关注的“电动车限速15公里/小时”和“交管部门可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对电动自行车划区域分时段限行或禁行”的规定均未出现在表决稿中。

  相较此前的修订稿,最终通过审议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还增加了违法非机动车主拒交罚款时,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扣留其车辆的相关规定。

  针对这些问题,四川新闻网记者专访了成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

  电马儿限速具体标准终未入法?

  释疑:上位法早有规定,时速15公里仍是安全标准

  6月25日提请审议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并无此前引起广泛讨论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等关于限制电动自行车时速的明确表述,而是在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表述为“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

  “时速15公里的限制原本就是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表述,但在现实生活中,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往往都超过了这个界限。”成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向四川新闻网记者介绍说,上次的修改稿出来后,部分群众误认为是成都单独制定的限速标准,但上位法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已明确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此次法规就引用了概括性的表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去行驶。”

  他同时也强调,目前来讲,时速15公里仍是电动自行车安全的标准限速。

  电马儿划区域、分时段限行未入法?

  释疑:《道法》已有规定,执法仍可采用

  表决通过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也并未出现征求意见稿中对电马儿可“划区域、分时段限行、禁行”的表述。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法制委关于该修订草案统一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曾作如是表述: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对限制最高时速的表述争议比较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第二次审议时,建议作原则性表述。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电动自行车可被限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只是条款里的限行对象包括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根据道路流量,交管部门可以采取疏导、限行、禁行,这是有明确授权的。”他表示,之前草案里关于电动自行车限行的制定无非是对这一条款的应用。

  “当然,此前的规定也导致部分群众不了解,以为是成都单独制定了这一专门条款,综合考虑后,我们就取消了这一条款。但取掉的目的不是说不能依照这一规定执行,而是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已经有了明确规定。” 他表示。

    新增保障非机动车道畅通条款

  释疑:是为规范机动车等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行为

  表决通过后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新增第三十条关于“道路保障”的表示,其对非机动车流量限制作了这样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执法,疏导车辆,保障非机动车道畅通。”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条款主要是针对群众反映非机动车道经常被汽车或乱堆放的货物占用的情况。“让非机动车或行人不得不去走非机动车道,这就相当于逼着他们去违法了。”他表示,这一条款实际上是对违法占道的机动车或者是易堆放物品的路面加强执法的法律依据,目的是保障非机动车道的畅通。

  “实际上这是一种补充规定。”他表示。

  新增条款:拒交罚款,公安交管部门可扣车

  释疑:这是对《道法》规定的明确化

  此外,《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新增了第三十八条“扣留非机动车的规定”。其全文表述如下: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而拒绝接受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其车辆。

  “这看似是处罚上的新增,与二审稿相比,拒绝处罚的可以扣车了。但实际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有规定的,我们也是在设置中把它明确化了。这都不是创新的,(交管部门)根据这条执法的话,就更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超标电马儿还能跑三年?

  释疑:电马儿将从源头进行管理

  修改稿中继续明确了成都市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的要求,在第六条中明确规定了“未纳入本市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本市销售和登记”的条款。

  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举是为了从源头上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最大限度地确保市民的利益。”根据《条例》,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经信、公安、环保、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编制,向社会公布并适时更新。

  根据条例规定,已购买不符合国家和成都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在条例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通行证,车辆可自条例实施之日起三年以内上道路行驶,期满后将被禁止上道路行驶。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8问

  1、什么样的电马儿可以买?

  符合国家标准且符合本市对车辆的电动机功率、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技术参数要求,并被纳入成都市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才能在本市销售和登记。

  2、哪些非机动车需要上牌?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

  3、如何上牌?

  购车之日起15日内,携有效证件到交管部门申请登记上牌。

  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或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购车凭证或者车辆的其他合法来历证明;非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明。

  申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还需依法提交下肢残疾证明。

  4、驾驶人上路要求?

  驾驶人需年满16岁,需在指定部位悬挂非机动车号牌,保持其清晰、完整。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驾驶人应随车携带行驶证。

  5、驾驶非机动车能否载人?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非机动车不得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禁止载人,人力客运三轮车限载2人,残疾人驾驶机动轮椅车限载一名陪护人员。

  6、驾驶无证电动车会怎样?

  驾驶未经依法登记的车辆上路的,将被处以50元罚款。

  7、拒绝接受处罚会怎样?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驶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而拒绝接受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其车辆。

  8、非机动车限速多少?

  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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