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郭章辉)男子行车途中试图超车,对方不相让,在逼停对方后,伙同同车朋友砸烂对方车辆泄愤。近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文某、张某、雷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至九个月。
据了解,今年1月22日12时许,被告人文某与朋友张某、雷某驾驶面包车与陈某驾驶的丰田小轿车从广安往石笋方向行驶。途中,被告人文某试图超车,但陈某不相让。当陈某车行至石笋镇畜牧站旁公路上,被告人文某将陈某驾驶的小轿车逼停。被告人雷某、张某等人随即下车手持凶器恐吓、谩骂驾驶员陈某。被告人文某见小轿车上的人车窗门紧闭,对方不敢下车,便随手捡起公路边的一块砖头将陈某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及左前侧门砸烂。后被告人文某、雷某、张某驾车离开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某、张某、雷某持凶器恐吓他人,任意毁损财物,情节恶劣,应当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