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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推出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3210”新模式

更新时间:2023-03-20 09:22:40点击次数:479613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李智慧 朱善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全县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工作中的堵点、痛点、难点。近日,由黑龙江省肇源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自然资源局三部门统筹联动,在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召开肇源县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一站式”办理机制专项推进工作组会商协调会。

       肇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郑素、肇源县人民调解中心主任刘诏轩、副主任王雨霖,肇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祁磊参加会议。协调会上,县司法局、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三部门就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业务流程、申办条件、办理时限、职能对接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联合签订《肇源县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一站式”办结机制实施意见》,开启了肇源县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3210”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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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县司法局、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三部门统筹联动,各自发挥部门优势、取长补短、相互协调,协助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2”:在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环节植入人民调解服务,将原有的五个办事环节优化为两个环节,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

      “1”:以“部门+联办”为引领,为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申请人提供“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0”:在部门联办框架下进行数据共享、资源共用,实现“繁事简办”“难事易办”,为人民群众提供“零成本”“零诉累”“零等待”的优质集成式服务。

       据了解,此项工作举措,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县域内涉及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申请后,由当事群众自愿选择到县人民调解中心办理具体业务。县人民调解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平台提供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状况及限制信息等,综合当事人意愿,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促成不动产继承人达成财产分割共识并依法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县法院在县人民调解中心设立速裁•调解室,当事人持《人民调解协议书》在法定期限内向速裁•调解室递交申请书,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对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由县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当事人持《民事裁定书》,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即时办理登记手续,可当场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完成登记。

       据介绍,协同推进“不动产继承登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联办,通过流程再造、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实现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事项“一站式”办结,不动产证出证时间可由原来15个工作日等待期缩短到20分钟即可取证。从而,进一步优化了办事环节、节约了办事时间、节省了办事费用,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窗口等待期和办事时间。同时,不断打造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集成服务”模式,为群众营造宽松便捷的办事环境,优化流程衔接,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罗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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