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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冲关卡 危险驾驶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8-02-07 12:14:05点击次数:7767次字号:T|T


         近日,岳池法院刑庭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拘役一个月,依法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管理秩序。
         2017年4月28日1时许,被告人崔某某饮酒后驾车行驶至岳池县九龙镇大西街眼科医院门前路段时,见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在设卡查酒驾,为逃避查处,被告人崔某某冲过检查点,加速向城外行驶,行至岳池县花园镇花响路金果生态园路段时,由于车速过快,车辆驶入路沟,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岳池县公安局民警现场对被告人崔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32.4mg/100ml,后经抽血检查,崔某某血样中检测出的乙醇含量为133.5mg/lOOml,属于醉酒驾驶。
          庭审中,被告人崔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追悔不已。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危害了公共运输交通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酒后驾车威胁的不仅是自身的生命安全,更严重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员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事故,即赔钱又获刑,一定要谨记安全驾驶,“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瞿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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