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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9-09-24 14:45:00点击次数:9422次字号:T|T

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意见》明确,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意见》提出三方面政策举措。一是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省、市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和指导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二是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完善转移支付政策,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明确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三是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辖区改革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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